1、服务商须同时满足以下入驻条件:
(1)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如下任一经营项: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演出经纪,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通讯产品、机电设备的维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
(2)须配备外籍主播(非中国籍,具备外语能力(优先选择英语),不违反中国和相关适用国家法律中关于年龄、身份及其他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的人员)3名以上,且外籍主播需与提供服务所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即入驻服务商需提供合同证明外籍主播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3)入驻服务商须具备完整的直播硬件(包含灯光设备、采音设备、拍摄设备等)、直播场地(有布景)等条件,且服务商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如照片、视频等;
(4)公司注册时间1年及以上
(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6)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7)符合《外贸服务市场服务商入驻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保证金收取标准》等相关规则中规定的直播类目服务商其他相关准入要求,按照相应流程完成入驻;
(8)其他外贸服务市场认为需要的前提条件。
2、服务商在申请入驻外贸服务市场直播服务类目时,除根据《外贸服务市场服务商入驻规则》及相关要求提供入驻资料外,同时还需以PPT形式提供公司相关介绍材料,ppt中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整体介绍(包含公司历史、发展历程、公司所在地、融资情况等);
(2)公司核心团队介绍,包括业务负责人、核心运营团队介绍,以证明服务商具备直播运营能力;
(3)公司场地实景图(直播间)展示,需要至少一间已经配置完备的直播间;
(4)公司正在服务或曾经服务过的代播客户案例介绍,案例中应该包含为商家提供的代播方案展示,以及效果复盘(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代播客户直播间访客数截图);
(5)其他可以证明公司拥有国际站直播业务操盘经验的案例(如孵化客户主播的成功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