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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实工作
2017-08-30 |  来源:安源公安分局

 广大居民朋友:

首先,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安源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信。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自即日起,365bet娱乐场下载安源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若居民家中存在人员已故后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情况,请家属积极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派出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规范〉(公治明发[2017]393号)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为死亡人员办理注销户口。

 

民警提醒您

请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派出所办理:居民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死亡(如火化证)的材料之一,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对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可以凭死亡人员亲属签字的书面申请、材(居)委会证明,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警示

对不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书面告知死亡人员亲属或进行公示后(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7日),凭民警调查报告、村(居)委会证明,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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